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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知名兒童台6年的陳嘉行(焦糖),今(5月10日)在臉書貼文直指,收到前公司優視傳播(momo親子台旗下藝人經紀公司)寄發的存證信函,當中寫道因為他被認定使用「焦糖哥哥」名稱,並於活動上播放親子台曲目,要告他侵權,並限五日內出面與該公司審議賠償事宜,另他直說「好像被認識很多年的人恐嚇」。

陳嘉行並在文中透漏,自己是一直到離開經紀公司後才有存款,並提到當年自己與展豐哥說「我不幹了」就再也沒用過「焦糖哥哥」的稱號,即便他認為自己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,當初焦糖哥哥也是自己試鏡時取的藝名,如今經紀公司發函來喊告,讓他以民法第18條舉例,他有權請法院除去其損害。

他更指稱,請電視台別以富邦集團在背後撐腰,就對任何人為所欲為,並稱自己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。

無獨有偶,本月初曾為該台台柱優格姐姐與檸檬哥哥也才分別將粉絲團改名為「優格-Doremi 姐姐」、「兒童天王-子瑍哥哥」,只不過情況不同的是,優格是合約到期後,因為期間仍有商業活動才未改名稱,因此,宣布改名當晚的直播中,她才以「今日是我的lucky day」來形容自己重獲新生。子瑍哥哥則是在粉絲團提到,若是繼續使用檸檬哥哥會有很多不便,故才將粉絲團改名,但會持續在摸摸台活動。

筆者特別分析該情況,及陳嘉行於粉絲團提到,電視台曾對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告誡,「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」,及已離開的旗下藝人「布丁姐姐」陳櫻文也曾透露,就算每天都有活動、錄影,薪水也是十分低,「曾一年年收只有24萬,又有卡債,但不想讓爸媽擔心,還曾跟妹妹借錢給父母。」後期她有了小孩,也被電視台指出變得太胖,就連原先要參與的專輯錄製也被被取消,公司也沒有給她其他的方向,直接請她離開,使她十分失望。姐姐們更曾吐露心聲說道,「認知中我就是我,但卻被告知你不是」、「自己用心扮演這個角色,入戲太深」、「這個稱呼是電視台註冊商標」。對於一個理因充滿愛與歡樂的親子台,竟用「商品」來形塑經由「特定人」才演繹出的靈魂角色,令人不勝唏噓。

長期來說,經紀約糾紛已然是業界常態,經紀公司負擔培育、給薪的責任,並為簽約人尋求最好的曝光管道,但卻也常見惡質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以一只合約要脅年輕男女,「吃不飽、餓不死」的操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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